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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流程

1、一级单位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流程

        1. 受理接待。受理咨询、建议、投诉、求助、举报电话或来信,接待来访师生群众,接收网络举报等,收集上级部门转办信件及各类舆情。

        2. 登记报批。受理内容按咨询件、投诉件(分为一般件、重点件和重大特急件)、求助件(分为一般件和重点件)、建议件和举报件等分类登记,对登记事项按其性质和涉及的部门,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;对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按“特事特办、急事急办”的原则及时报相关校领导审批。

        3. 交办处理。将群众咨询、建议、投诉、求助或举报等服务事项,按照隶属关系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、反馈或答复,并对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。

        4. 办结回访。对受理事项办结情况进行及时回访,记录回访情况。按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办结情况,定期公布非保密事项的办理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5. 分析归档。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学校所有信息。对师生及社会大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要进行专项整理和分析,并实地调研,形成专题报告,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。

2、二级单位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流程

        1.受理接待。受理咨询、建议、投诉、求助、举报电话或来信,接待来访师生群众,接收网络举报,收集上级部门转办信件及各类舆情。

        2.登记报批。受理事项按咨询件、投诉件(分为一般件、重点件和重大特急件)、求助件(分为一般件和重点件)、建议件和举报件等分类登记,对登记事项按其性质和涉及的部门,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;对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按“特事特办、急事急办”的原则及时报相关校领导审批。

        3.交办处理。及时办理、答复师生群众咨询、建议、投诉、求助或举报等服务事项,或按事项隶属关系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、答复。其中,对中心转交或各服务站和二级单位受理的咨询、建议、投诉、求助等日常具体事项,由各服务站和二级单位按内部程序自行审批,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并报中心备案;对本单位不能办理的服务事项,由本单位报中心批转其它有关部门办理,相关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并报中心备案;对中心转交的涉及学校全局和形象的宏观性、政策性和敏感性问题,先由相关受理单位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报中心,再由中心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反馈或答复。

        4.办结回访。对所受理的服务事项办结情况及时回访,记录回访情况。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办结情况,定期公布非保密事项的办理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5.分析归档。各教育阳光服务站要定期收集、整理、分析所负责的服务事项,并及时反馈到教育阳光服务中心。